我不是药神:为了救人犯法有多错?


对于宁浩和徐峥这组合,信心是有的。
宁浩是张艺谋、冯小刚、陈凯歌之后,中国第四位电影作品票房破亿的导演。
他执导的几部卖座片包括《疯狂的石头》、《黄金大劫案》、《无人区》、《心花路放》都曾看过,也对他的作品有了印象——蛮不错的印象。
《我不是药神》虽非宁浩执导,但冲着他监制,成品上也该有一定的保证吧?

徐峥是典型的不帅、纯靠演技的中国A咖演员,他跟宁浩合作的电影,也几乎无一漏网成为票房灵药。
对他既能搞笑,也能有血有泪的演绎,同样也有深刻印象。
问题,只剩导演文牧野了。
《我不是药神》是他剧情长片处女作,之前他只执导过五部短片。
新人导演的作品,要嘛一炮而红,不然就技术嫩涩、有待加强,《我不是药神》会是前者还是后者?

故事说一名专卖印度神油,但生意不太好的药店老板,发现治疗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药物“格列宁”,在市场上卖价极其昂贵,于是从印度走私代购了便宜得多的仿制药品,狠捞了一大笔。
源自瑞士的药品于中国的分公司进行投诉后,公安开始严查,老板为了自保,决定放弃再捞此偏门。
但同一时候,面对无数需要此平价仿制药品的病患,内心十分挣扎。


《我不是药神》突显的人性其实很平凡,就四个字:为了活命。
一边是只求活命的病患;另一边既可救人一命,又能让自己生活变好的投机者。
表面看来是双赢,对投机者来说是何乐而不为,可矛盾的是:这救人之法,却是犯法的。
感觉也有点像侠盗,手法不被法治社会所允许,却实实在在救到了人,而且是很多人。

这么做究竟对还是不对?
有句话说:非常时机,就要用非常手段。
这句话的意义永远争论不休,为了救人而犯法,究竟情有可原,还是罪无可赦?
面对一个救了很多很多条命却犯了法的人,如果你是法官,你会如何定案?

本片改编自2015年,发生在中国湖南省的一起为他人代购仿制药品事件。
代购者陆勇本身就是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患者,他因为购买价格高昂的药物伊马替尼,用尽积蓄,之后发现一款印度出产的仿制药品同样有效,于是介绍给其他患者,还到印度购买。
因为印度仿制药品不具备合法性,被定为假药,陆勇又因境外汇款麻烦犯了信用卡妨害罪才被逮捕。
数百名患者联名上书,请求免除对陆勇的起诉,后来法院真的撤销了起诉,陆勇无罪释放。


中国进口药价格昂贵,有不少原因,包括原创公司投入数以亿计的资金研发之后当然要回本,进口药除了要付关税,还要经过一系列在地临床试验,原研药还具有单独定价权等等,到头来这些费用都算在药品上,转嫁给了病患。
《我不是药神》在中国上映后,引发了关于癌症病患者的生存与经济支助、医疗卫生体制、制药业及监管系统等等的讨论,一定程度上意义非凡。

本片票房在中国破30亿人民币,徐峥凭此夺得金马影帝,导演文牧野不仅夺得金马最佳新导演奖,也获得金鸡奖最佳导演处女作奖,是一炮而红,当然也实至名归。
因为这部电影真的极有意思、极感人、极好看。


9/10



本文于T网站发表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