狄仁杰之四大天王:CG还是玩不起来


徐老克啊徐老克,一直都觉得你是鬼才,尤其是古装武侠和近代动作片,但为毛你就是执迷不悟地追求CG呢?
为何不回归你最拿手的本质好戏呢?

从CG喧宾夺主到极点的《蜀山传》开始,即便被观众唾弃得体无完肤,你还是毅然决然走上了这条不归路。
我是该佩服你的坚持,还是感叹你的错误?
我想,应该是后者吧。


如果你电影中的特效有进步,那我没话说,但这些年来这几部作品,我看不到。
《狄仁杰之四大天王》里的魔兽CG,说实在的,依然只停留在电玩和手游水平,感觉,就是假,很假。
跟好莱坞经典《Jurassic Park》,甚至《Rampage》的特效真实度都差很远。

武侠片是你的强项,为么不继续干下去?
哪怕你只是正常发挥,我都没有要求你超越自己,都可以肯定会让观众找回当年看你电影时的兴奋和期待心情。


有一种东西,叫返璞归真。
一直以为,那是年纪越大之后,越可能体会得到的境界。
真的怀念,李连杰和关之琳的黄飞鸿和十三姨。


6/10

Marvel: Agents of S.H.I.E.L.D. Season 1:谁才是坏人?



神盾局特工 第1季

2013年9月,《Marvel: Agents of S.H.I.E.L.D.》美剧上映。
时隔6年才来看?
原因很简单,就如我一直所说的,对连续剧不太有兴趣,因为节奏不如电影明快,整体时间又太长,没什麽耐性追看。
(这部《Marvel: Agents of S.H.I.E.L.D.》第一季共22集,以每集约40分钟来算,看完一季也要15小时左右,都可以看七、八部漫威超级英雄电影了)
Anyway,最近还是决定翻了出来看。


没有超级英雄

既名为神盾局特工,故事自然与我们熟悉的钢铁人、绿巨人、蜘蛛人、雷神等等无关,而是围绕在复仇者联盟的背后支持者——神盾局里的一群凡人特工。
凡人?
没错,这部剧的主要角色都是凡人,虽然每一个都拥有一些极其厉害的能力,但绝对不是超能力,所以别指望可以从他们身上看到超级英雄般开天辟地、飞天遁地的无比力量。也别指望有哪位超级英雄会客串。
那还有什麽看头?
有的。
相较于漫威超级英雄电影里,正邪黑白的壁垒分明,这部连续剧里更多的是人性的矛盾,谍对谍的剧情,让你永远都猜不到,到底谁才是真正的坏人。
换句话说,编剧就是採用了连续剧爱用的勾心斗角元素,吸引你追看。


起死回生的特工

故事说Agent Coulson(就是那个在好几部漫威超级英雄电影里,神盾局老大Nick Fury的左右手)原本在纽约之战(Loki引领外星人大举入侵地球那一场战役)前被杀,却在这部剧里神奇地复活了(有原因的),而且奉命组织了一个团队,进行保家卫国的秘密任务。
Agent Coulson先后引进了两个年轻的科学家、一个女格斗高手、一个男特种部队专家,最后还着眼于一个黑客正妹。
这几个人之间都有各自的特长,也有各自的故事,在完成团队任务之时,也引发一些冲突,更逐渐发掘出一起又一起的密谋。
(对了,不要问我这故事是发生在Thanos灭世之前还是之后,我觉得应该是之后——当然有理由,不过不能说,因为会剧透)


还是觉得拖

开始几集有点像单元剧,一期完结一个故事,若有若无地留一个伏笔,感觉有点零散,差点就不想继续看下去。
不过如果你耐性好的话,坚持到7、8集以后,就渐入佳境。
22集对我来说,还是觉得太长了,缩成15集会更好。
接下来就要继续看第二季,希望会更好看。


6.5/10

怒晴湘西 网剧:不是胡八一当主角的鬼吹灯剧反而好看


盗墓小说风潮虽有点过气了,但经典的《鬼吹灯》,IP作品依然不断面市。
原因主要是《鬼吹灯》全集共有八大篇,把每一大篇分开来拍,都可以拍成八部影剧作品,更何况还会有一些不是完全根据原着,东凑西拼的改编之作。

《怒晴湘西》是《鬼吹灯》原着第二部的第三篇,主角并不是胡八一,而是上一代盗墓高手的故事。
话说盗墓分四大派别:摸金、发丘、搬山、卸岭。
胡八一、胖子、Shirley杨因为盗墓冒险,无意中触发了鬼眼诅咒,要破解就得找到雮尘珠,而当代唯一知道一点线索的仅存陈瞎子。


这陈瞎子是谁呢?
原来他就是盗墓四大派的卸岭力士的老大陈玉楼,《怒晴湘西》说的,就是陈玉楼年轻时,与搬山道人魁首鹧鸪哨,一起合作破解元代大将军墓穴的故事。

这部网剧虽有21集,但每集仅约30分钟,十个小时就可以看完。
没错,这部《鬼吹灯》IP剧我有看完,意思就是拍得还算不错,虽然有些地方还是觉得节奏可以更快些(没办法,这是我不喜欢看连续剧的原因)。
如果你是灯迷,可以一看。


7/10

神探蒲松龄:好尴尬


看完只得两个字:尴尬。
找成龙演蒲松龄,无论导演还是casting都该打屁股,实在是超级不恰当。
为什么?因为完全没有文人气质,看了尴尬。

这个聂小倩,大概是到目前为止最没感觉的一个,没灵气没妖气,比刘亦菲还糟,跟小倩鼻祖王祖贤当然更是完完全全没法比,尴尬。

阮经天演的什麽啊,从宁采臣变成燕赤霞?
真的是,什麽啊?
总是一脸的大惊失色+惊慌失措,没别的表情?尴尬。


那个严飞,胆小、毛躁、无脑、毫不冷静、大惊小怪,根本看不出有什麽捕快潜质,竟然会让神探蒲松龄愿意破例收为徒。尴尬。

妖怪的CG还是停留在电玩的水平,质感跟好莱坞没得比,真不知为何大陆就这么喜欢玩这种妖怪CG,因为《捉妖记》大卖吗?

说是神探蒲松龄的故事,只看到蒲松龄,没看到神探,神在哪裡?探在哪裡?
结果只是换了外衣的另一部《倩女幽魂》。
总结:看了无比尴尬。


2/10

流浪地球:带着地球一同走


大规模地球灾难科幻片,一向是好莱坞的天下。
今年,大陆终于推出了第一部同类型大制作《流浪地球》。

故事说太阳持续膨胀,在不久的未来,地球,以至整个太阳系将被毁灭。
为此,人类史无前例共同合作,齐心合力在地球各地打造了一万台发射器,要将整个地球推向4.2光年以外的新家园。

地球因此开展了流浪宇宙的航程。
在途径木星时,因木星引力太强而无法摆脱,面临两星撞击的厄运,地球只剩七天寿命。
仅存的人类只能坐以待毙,还是有办法逃出生天?



必须说,在面临无可避免的天灾,让整个地球逃出太阳系的设想,算是蛮新鲜的,起码目前科幻片之中未有这种设定。
画面方面,也打造了一定的视觉效果,的确有好莱坞规格


缺点是少了“人”的大场景,比如没有人山人海逃难的画面,而所谓的“世界同盟”也一直只是通过一个人在对讲机上呈现,没有那种几十或成百高官领导齐聚庞大会议室或控制室的画面。
另一缺点,是救援队在过程中不断遇到的麻烦,剪接太过零散和快速,很多时候都看不出到底发生什么事。(当然也可能是我个人老眼昏花的问题)



情感部分(也可以说是煽情部分),觉得有点熟口熟面,感不感动见仁见智。(看过无数这类煽情戏码的我表示无太大感觉)
这是吴京没有任何展现身手的电影,历来古今中外大多动作巨星都会经历转型的阶段,成不成功,看命吧。


6.5/10

Captain Marvel:最初的最强大


惊奇队长

MCU唯一的女英雄独立电影《Captain Marvel》,其实就是漫威电影系列的前传。
怎么个前法呢?
前到所有你耳熟能详的超级英雄都还没现世(已经在冬眠的不算);
前到神盾局才刚成立,局长Fury还只是个初级探员,复仇者联盟更加都没一撇;
前到故事背景发生在1990年代,当时PC还在Pentium 386。

作为漫威超级英雄中难得的女主角,Captain Marvel更是所有英雄中战力最强大的,或许这点来讲,可以平衡一下这个宇宙中阳盛阴衰的情况。

如果你看过《Avengers: Infinity War》,看到结尾Thanos因拥有无限宝石而被强化到无敌,超级英雄人数又在他的灭世计划下锐减一半之后,很想知道剩下的该怎么办?
以及独眼Fury难逃灰飞烟灭厄运之际,他最后一分钟落下的传呼机,究竟是传送讯息给谁?
那这部《Captain Marvel》你就非看不可了。
不然这部漫威电影只是不看没差的so-so等级罢了。


6/10

天下文章一大抄,港漫常态玩参考

天下文章一大抄,港漫也不例外。

这个坏习惯,大概源自香港漫画教父黄老郎,所谓有其师必有其徒,老黄抄袭向来不手软,传到门下弟子,自然也将之发扬光大,连带整个港漫企业都抄个不亦乐乎。
封面构图,甚至内页构图,也照抄不误。
以前网路不发达,抄了也难以被发现,不像现在,很容易就被抓包,而且一对比就一目了然,什么借口都没用。

曾经有人问过龙少这个问题,他没否认,只是打同情牌,说自己画了几千张封面,脑汁有限,不可能不参考别人的图样。
2014年,香港版权意识高涨,以黄老郎为首的港漫协会出席了相关会议,公开支持版权,打击盗版。
但据说当被问及他自己有没有为“降龙十八腿”拿版权时,老黄反问:「是要去跟少林寺拿吗?」
该会议因此流会,之后更引起网民大力反弹,指港漫作者们自己做贼喊捉贼。

多年前所写《玉记的无本抄袭年代》就指出了,老黄定江山的三大巨着《龙虎门》、《醉拳》、《如来神掌》,某些故事情节、人物、武功很多抄袭各家武侠小说,也是众所皆知的公开事实,但到目前为止,也从没听说他有公开为此事给个说法。
诶,谁叫人家是港漫教父,你吹咩?
* 图取自网络











Green Book:种族歧视就是要这样去掉


绿皮书

“Green Book”,绿色小本子,它其实是一本美国的旅游指南,特别记载了对黑人友善的去处和场所,因为当年美国种族歧视观念很严重,所以需要友善注明,减少碰钉子。

1960年代,牙买加裔美国钢琴演奏家Don Shirley,决定前往美国极南部的保守地区进行巡回演奏。
明知山有虎,Don还是执意前往,因为他有身为音乐家的执着,他必须让音乐一视同仁地分享到世界每个角落。


经过细心筛选,他雇用了一名白人Tony Lip当司机。
个性火爆的Tony,原本就对黑人存有成见,但因生活所逼,只好勉为其难为Don工作。
这一路上,两人不时发生摩擦,却也在同时互相依靠,建立起难得的跨种族友谊。
Don在南部受到的不平等对待,大大启发了Tony的思想改观。

本片让观众有机会见识到当年美国种族歧视有多严重。
真人真事改编,没有大大的煽情,却有小小的感动。
而且是直达内心那种,看完之后心里畅快舒服。


7.5/10


Viggo Mortensen演出电影:
The Lord of the Rings三部曲

Mahershala Ali演出电影:

因为所有学校都是好学校,所以不该存在名校观念?


我国贫富悬殊现象一直存在,反映在教育上,也是如此。
目前全国12所自主学校,每月学费介于$250至$450,新加坡体育学校每月学费更高达$475至$675之间。
此外,还有介于$20至$50的每月杂费,圣约瑟书院的每月杂费更高达$50至$100。
换句话说,孩子要就读自主学校(中学),家长每年要准备掏个三、五千元学费出来。

相比下,政府中学每月学费为$5,杂费最多$20;自治中学每月学费介于$3至$18,杂费约$10。
差太多了。

尽管如此,家长哪怕自己更辛苦地赚钱省钱过日子,也依然前仆后继地希望把孩子送进几乎可称为“贵族学校”的自主学校,为的,就是这些自主学校的名气,以及它们只收学业成绩名列前茅学生的保证,以及随之而来的地位象征。

至于成绩好,但家境不好的孩子,抱歉了,只有安分地念家里可负担得起的政府中学。
家境真的不好的,倒是可以申请助学金或奖学金;最可怜的莫过于夹心层,既不符合助学金申请资格,要每年挤出多几千块钱又要命,结果不是忍痛报读政府中学,就是硬硬送入自主学校后,每天在经济压力下过活。


自主学校的存在本身就不平等

《联合早报》日前一篇《不让经济能力阻碍入学,热门中学通过奖学金等扩大收生源》,就对此现象做了报道。
文章中的“热门中学”,就是上述提及的自主学校,也就是我们俗称的“名校”,为了“政治正确”,而含蓄地称为热门中学(本文以下皆以“名校”称之)。

受访的名校发言人,包括莱佛士书院、南洋女子中学校、华侨中学、英华学校(自主)和公教中学,都宣称学校毫无保留地支持广纳各背景学生,包括邻里小学毕业的学生,进入他们所属的名校就读。
除了提供奖学金,名校也定期举办活动、分享会、学习营,让家长更有信心学校可以为他们提供足够协助。

李显龙总理在国会曾提及,有家长担心孩子无法融入富裕学生圈子(他以莱佛士书院为例),而选择不为孩子报读,因而强调我国学校必须保持开放,不要成为自我延续的封闭圈子。

教育部也声称,一直致力于确保我国教育制度具备包容性,能让各背景和能力的学生发挥所长,同时也确保学校收生保持开放。
好了,官方说法,大家都清楚了。
一贯的“我们一定会讲求公平公正平等”的调调,也屡见不鲜,并且在意料之内。
但事实呢?
打从教育部确立了自主学校制度,就已经开始了不公平教育政策。

每年学费相差好几千元,中学起跑点上,就先分出阶级。
有教无类,根本只是个假象。
即使政府、教育部、名校本身再怎么不承认,也无法掩盖这些名校就是穷人读不起,或者夹心层要算盘算尽才考虑读得起的贵族学校。
而且,还间接或直接地在贵族学校和成绩排名榜前的学校之间,画上了眼睛再不好,都会看得清清楚楚的等号。

如今再来强调要名校采取更开放态度,推出更多花样来“辅助”读不起的学生,说实在的,根本就是先制造了大问题,再来尝试改善问题的本末倒置做法。
就像政府不断提高税收和生活费用,再来给你补贴,是一样的。


名校老师教学比较厉害?

为什么人人都争相报读名校?
为什么名校的成绩会比较好?
是名校的老师比较厉害?
但我国的教师,都须经过教育部认可,修读过教育学院的相应课程之后才能执教,那为什么会出现偏差?

也有说因为自主学校有权聘请非教育部认证过的教师,师资来源更广泛,如果是这样,那就更可笑了,那岂不表示教育学院毕业的教师,反而是素质比较差的吗?

当然,不限于教师,任何行业里,都会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。
但我们假设教师群里,可以分成表现较好和较不好(其实不用假设啦,一定会这样分的),如果“较好”的老师都集中在名校,而相对表现比较一般的老师,则平均被分配到政府中学,这样不平等的情况,又该作何解释?
这是教育部须要处理的问题。


收生截分点是另一关键

教师素质以外,名校之所以“高人一等”,另一关键则在于收生。
我们都知道,小学离校考试的总分底限,目前是用来衡量一所中学的好坏标准。
尽管教育部一直呼吁去除学校排名,但各中学报读截分点(cut-off point)一直存在的话,排名现象根本就不会消失。
而且很明显的,这个非正式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的,永远是那几所名校。

名校截分点越高,就会接受成绩越好的学生;而成绩好的学生越报读名校,就会让名校的截分点居高不下。
这是不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,并不重要,可以肯定的是,它一定是恶性循环(你要说是良性就随你)。

要解决这个分布不均的问题不难,只要名校愿意下调他们的收生截分点。
问题是,他们肯吗?

当然,教育部也可以介入,比如从明年起,教育部就规定所有有附属小学的中学,得保留两成学额给非附属学校的学生,以落实学校必须开放收生的政策。
那,不如要名校也保留两成学额,给截分点不达标但差距在20%以内的学生如何?
这样,不是更能体现均等教育制度的精神?

其实说到底,是政府一直强调“每所学校都是好学校”的理念造成的思想偏差。
如果“每所学校都是好学校”,那为何还有名校,或媒体报道的“热门学校”的分别和存在?
如果“每所学校都是好学校”,那名校根本就无须搞这么多名堂,来显示他们有教无类,可以广纳各阶层背景的学生,因为“每所学校都是好学校”啊,那学生就读哪间学校,又有什么关系?



本文刊于时事网站

因为公积金拿不出来,所以假离婚?



英文网站Mothership本月发表了一篇文章,题为《新加坡夫妇同意离婚,以购买多一间政府组屋来出租》。《新明日报》昨晚也刊登了类似新闻,讲述一对夫妇为了多买一间组屋出租,办理“假离婚”后再过上“同居”生活的新闻。


离婚:这样一人就能拥一间组屋

内容如下:
一对新加坡夫妇结婚时购买了政府组屋,当时用的是老公的公积金偿还房屋贷款。
老公今年50几了,没多久就到可提取公积金余款的法定年龄,但他达不到公积金局设定的最低存款或退休存款要求,无法取出半毛钱。
老婆虽然比较年轻,但即使到了可提取公积金存款的年龄,也无法达到最低存款要求。

为此,他们决定离婚——当然,只是字面上。
老婆因此得以在单身新加坡公民计划下,购买另一间政府组屋,还因为是单身新加坡公民二度申请,可获得住屋津贴。
她使用了原本被“冻结”的公积金,来付买房子所需的钱。

至于两人原本联名购买的组屋,离婚后成了老公作为单身人士的住屋。
由于已满足了建屋局定下的五年最低居住年限,老公将房子租了出去,然后搬到老婆新买的组屋居住。
自此,两人成了包租公包租婆,每月固定多了数千元租金收入。


另类退休计划

他们这么做,有违例吗?有好处吗?
两人正式离婚,所以目前都已恢复单身。
老公在单身住屋计划下,得以继续保有原来的组屋,而老婆符合购买另一间政府组屋的资格。
在本地现有法律下,单身男女同居不合法,也不犯法。
他们人到中年,已婚只是一种身份罢了,只要遗嘱立好,是不是法定夫妻已不重要。

达不到最低存款要求,他们两人的公积金永远也拿不出来,要等到65岁公积金局才会将存款按月分发给他们。
假设他们一个人在公积金户头的退休存款是$100,000,按15年分发,每个月可领取约$555,两个人加起来也才千多元。

但依照他们目前的做法,两人各自拥有一间政府组屋,其中一间租出去,保守估计每月可收$2,500租金,反而可以让他们过着不会捉襟见肘的退休生活。


钱拿不出来

这样一篇离经叛道的超越常理报道出街,虽然至今仍不清楚内容是否属实,但很自然地引来网民各种反应。
有人觉得这是个不错的退休计划,也有人说:“请告诉我这是假新闻”。
言下之意,包括许多其他网民持有的相同意见,就是如果这是真实发生在本地的事件,合法夫妻须要走法律漏洞,以离婚来获得更写意的退休生活,那也实在是太悲哀了。

说来说去,依然是这个让新加坡公民又爱又恨的公积金制度惹的祸。
本地国民老龄化是不争的事实,退休人士激增所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,主要体现在他们所需要过生活的退休金够不够,如果不够就会有麻烦。

所以强制人民储蓄的公积金制度,花样越来越多,规则也越来越严苛,最受到批评的,莫过于“最低存款”(Minimum Sum)的制定,以及它年年疯狂提升的底限——其幅度之高,很多人的薪水增幅根本完全赶不上。

前年,“最低存款”计划已被另外三种计划所取代:
基本存款(Basic Retirement Sum)
全额存款(Full Retirement Sum)
超额存款(Enhanced Retirement Sum)
再加上公积金局制定的强制终身入息计划(CPF Life),搞得人民越来越乱。
最后只得出一个结论,就是到了55岁,钱越来越难拿出来,或者可以拿出来的钱越来越少。


政府该致力控制通膨

公积金制度好或不好,真的不好定论,对花钱不手软,或者月光族来说,这种强制储蓄很多时候还真救了不少这一族人,尤其是让他们得以在想买房子的时候,有能力付房贷——大家都知道我国房子有多贵。
至于到了退休年龄后,才按月发放一定的存款数目,也确保了退休人士每月都有钱可用。

但是,对很懂得理财和投资的人来说,却会觉得被公积金局锁死的钱,让他们少了赚更多的机会或拖慢了致富脚步。
搞不好,被锁住的公积金,要是能一早用来买份退休保险,以后所得还比较高。

最大关键,也是最为国人诟病的,当然就是:公积金是我们辛苦赚取的血汗钱,本来就属于我们的,政府凭什么不让我们自由使用我们自己的钱?
辛劳工作一辈子,好不容易退休后,想好好花一下血汗钱,享受一下,结果政府却不给你花,这道理,说不通啊。

人民多年来一直质问政府,政府要人民相信政府,为何倒过来却不相信人民能管理好自己的钱?
政府未雨绸缪没有错,但杞人忧天就值得商榷。
可惜政府一直以来,都对人民这方面的不满置若罔闻,还变本加厉地把公积金退休存款底限越提越高。

政府解释说,最低存款每年调高,是配合通货膨胀率和持续提高的生活水准来计算的。
可是政府您别忘了,是谁导致通货膨胀和高生活水准的呢?
或许,政府应该花多点时间精神,去控制通膨比较对吧?
而不是亡羊补牢式地消极性不断抬高公积金最低存款来配合通膨。


我们要有选择

其实我们要的很简单,就是至少,给我们一个选择的机会。
我们不是民主制度国家吗?
为什么公积金制度却这么的不民主,完全强制?

《联合早报》去年一篇题为《填补及转移公积金,总人次三年增加50%》的报道提到,某云姓会计师将她公积金普通户头里“仍有许多”的存款转入退休户头,以赚取更高利息,退休后就可领取更高额的每月入息。

换句话说,是有国人相信公积金制度所带来的好处,喜欢、愿意、高兴把钱继续留在公积金户头里的。
而三年增加了50%填补及转移公积金的总人次,也显示了有人认可了制度,因为把现款用来填补公积金,可享有扣税优惠。
就像投票吧,有人喜欢投给A党,有人觉得B党比较可靠,这是各花入各眼的问题,但起码大家有投票,有选择的机会和权利。

如果要提出勉强称为两全其美的方法,我会建议,公积金局可以继续强制锁住雇主缴交的那一部分公积金(目前是雇员月薪的17%),但雇员缴交的部分(目前是月薪的20%),则允许公积金会员在法定退休年龄时,选择全数领回。
如此,既有达到强制储蓄以保障退休生活的目的,也可让人民有更多机会用到自己赚的钱。



本文刊于时事网站

因为不愿面对现实,所以华文已死?




日前看到《联合早报 · 交流站》某君撰写的《关于(华文)教育的一些改进建议》,乘兴拜读,可惜读完败兴。
先略提一下该文章写者背景,他在文中声称于1970年代末开始在教育部工作,并于1990年代初进入(华文)课程组,直到退休,期间“参与了数次华文课程的检讨与修订工作”。


华文教学在本地很特殊

我们都知道,学校课程内容需要与时并进,所以每隔几年教育部就会进行修订,规模可大可小。
对此,他认为,“每次的华文课程检讨都有其特殊性与必要性,随之产生的几套教科书也各有特色与改进之处。整体上,学生学习华文的兴趣有所提振,但程度却未见提高”。

华文课程检讨当然有其必要性,我也不反对“特殊性”的存在,在一个华人居多,却以英文英语进行日常作业和沟通的国家,作为既要符合实用性,又要照顾到文化传承的语文教学,与其他科目比较,确实是很特殊的。
至于华文教科书方面,“各有特色”肯定是见仁见智,是否有做到“改进”,则更加难以定论。


课文设计忽略学生成熟度

犹记得曾经执教过中三华文,某天翻开课本,循着课文讲述仙女引导百姓向善的故事。
我教学比较采取开放式,与学生之间少了“我是师,你是生”的权威性距离,因此学生比较敢于表达或倾述他们的内心感受。
当时就有一名学生在我讲完课文之后,举手说道:“老师,哪里会有仙女的啦。”

话一说完,其他同学也跟着“起哄”,纷纷表示此类课文与现实生活相距太远,而且有把他们当作小孩来哄的感觉。
我当时嘴上解释,那只是一种表现手法,该关注的是故事背后所带出来的价值观,实则,内心根本说服不了自己去肯定那是适合中三学生的课文。

还有那课文插图,线条粗糙简单及卡通化的程度,真的是低估15岁少年少女的视觉要求。
当然你可以说插图只是辅助,重点还是课文,但既然都要“插”进课本了,为什么不做/画得更适合该年龄层的学生?
差强人意的成品,只会让人(包括当时的我)置疑课本编写者及批准者的态度。

中三学生不是小孩子了拜托,课程组的官员到底是关在教育部的象牙塔里闭门造书,还是有真正去了解,他们所编写的课本的对象的智慧成长度和时下想法?
仙女,给出了上述问题的明确答案。


程度没提高是一个谜

该文作者也提到,“整体上,学生学习华文的兴趣有所提振,但程度却未见提高”,学生学习华文的兴趣提振了?
这是要通过怎样的调查才能得出结果,我非常有兴趣知道,又或者作者所依据的数据源自何处,也是相当令人好奇的。

至于兴趣提振,程度却未见提高,这么矛盾的现象,到底是为什么,绝对是一个非常值得探究的问题,几乎都可以说是我国华文教育的症结所在,可惜,作者对此关键性问题,仅是一语带过。


讲来讲去还是因为实用性

作者紧接着说:“今日,国际局势明显变化,中国的崛起有目共睹,华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”。
又是这种华文实用性的调调,如果连教育部的华文课程发展官员,都不以华人应该因为华文是种族的根而一定要掌握,而仅是因为有利于往后与强国沟通为理由来学习华文,也难怪国家的华文水平一直居低不起。

本地洋派华语歌手向洋,因在《中国新歌声》勇夺亚军而声名大噪,他载誉归来后公开表示,如果求学时有把华文念好,他在比赛时就可以表现得更好,并呼吁莘莘学子要学好华文。
此语一出,让广大民众赞不绝口,只差没给他当推广华文大使。

但试想,如果不是因为参加华语歌唱比赛胜出,如果不是因为华语乐坛是他迈向事业成功的管道,向洋会“重视”华文华语吗?
如果他参加的是《American Idol》或《Britain’s Got Talent》,他还会后悔没学好华文吗?
说穿了,华文不过是他目前歌唱事业的工具罢了。


就承认我们的双语教育不成功

教育部长(高等教育及技能)王乙康日前出席世界晋江青年莱佛士论坛时,说“我们现在处于一个太平盛世,美国、中国都发展得很好,印度是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度,东南亚国家也在蓬勃发展。
世界的经济中心正向亚洲转移,这是一个充满了机遇的时代。年轻一代可以借助新加坡多元文化的有利环境,掌握多种语言。”
同样的,学习语文,掌握语文,依然与“有利”脱不了关系。

王乙康还说,“如今每个人都掌握英语和自己的母语,也应该掌握多种语言,充分发挥新加坡人跨文化的能力”。
但部长先生,我放眼望去,尽是一片只讲英语,母语却一块块甚至讲不出来的人海,您是何来每个人都“掌握”了英语和母语之说啊?
如果连教育部长也不愿意面对现实,承认我们的双语教育并不成功,而对症下药地改进,那我们也只能继续活在建国总理所说“双语教育是最成功的教育政策”的美梦中了。


教书就教书,得什么奖?

作者也提及“全国杰出华文教师奖”,认为应该增加得奖名额。
我不知道到底有多少华文教师,在乎得不得奖;我更希望的,是所有华文教师,都不以得奖为执教目标或目的。

教书,是为了得奖吗?
如果不是,那为什么要颁这个奖?
是为了肯定华文教师?
如果华文教师根本不在乎得不得奖,那以奖项来肯定,又能发挥什么成效?

看起来像是自问自答又自相矛盾的问题,似乎没有答案。
还记得,某一届的杰出华文老师得奖名单出炉后,引起业界哗然,因为出现了不该出现的名字,一个华文教师奖,差点变成“只是一场游戏”的教育界红星大奖。

广告界盛传,有些广告制作人和广告公司,会专门为了参加比赛,而制作只为了会得奖的作品。
希望我们的华文教师,不会有一天也出现特别针对得奖条件而设计教案的情况。


办比赛有助于提高水平吗?

至于作者最后提到的诸如“华文大比拼”之类的比赛,也只是为整个不利于华文学习的大环境,添加一点小涟漪,或许因为比赛有人参加,就制造了“学习华文的兴趣有所提振”的假象,但整体华文水平没有提升,恰恰是对这些比赛的举办施以最无情的嘲笑。

十年前,历史悠久的“全国讲华语运动”委员会请来了本地广告才女林少芬掌舵,史无前例举办了全国性的“华文?谁怕谁!”比赛,一连几个月的网上测试,吸引国人踊跃参与,直至最后更在电视台举行大决赛,还有本地主持一哥郭亮和多方位媒体人杨君伟一同举唛加持。
八频道播映后据说收视率还不错,比赛的成功传为佳话,隔年委员会食髓知味,又办了一次。但当时的盛况,如今谁还记得?
结果,我国的华文水平有提高吗?

比赛不是不能办,但只怕因为不停办比赛,反而向学生灌输了错误的学习华文观念。
无论是“我学好华文,才能赢得比赛”,还是“我要赢比赛,所以要学好华文”,都不会是我们乐于见到的学习华文心态。

在动笔写这篇文章之前,我正传简讯给一名半辈子都在从事华文教学的工作者,当他知道我的意图后,只回传了四个字:“华文已死”。



本文刊于时事网站

因为刑罚太没说服力,所以法律应修正



新加坡是法治社会,司法对待犯法者从不苟且,也因为严刑峻法杀一儆百的策略奏效,我国在全球社会安全指数上,多年来名列前茅,人民也因此受惠。
可是,对于好些罪案的判定,法庭的判决却让人置疑,忍不住要问,伤害人的罪刑,什么时候变轻了?


恶行获轻判难以服众

前天媒体报道,一名22岁男子骑电动踏板车载著妻子,在行人走道上行驶,迎面撞倒一名七岁男童。
被控上法庭后,法官判男子罚款$1500,充公销毁其电动踏板车。

撞伤了小孩,只被判罚款$1500,已经让人觉得轻判,更扯的是,据报道男童当时与父亲及父亲朋友三人,见到被告骑车而来时,已经靠向左边让路,但被告见到情况,不仅没有减速,反而猛踩油门加速,结果男童不小心踏向右边后遭撞倒。
媒体报道男童父亲叙述,当时被告还大骂男童“你干嘛挡住我的路!”,男童父亲欲与被告理论,被告却向他恶意挥拳,男童父亲因此报警。

被告见势不对企图离开,被男童父亲朋友抓住,最后交给警方。
对于被告恶行,相信明眼人都能够很清楚地分辨,但法官显然不以为然,法官虽然判定被告罪成,却是“疏忽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罪”。
看到前方有行人(而且还是小孩)后反而加速,肇事后还骂人挥拳,如此行为,到底哪一点像是“疏忽”?
就算构不成“蓄意伤人罪”,至少也该判定比“疏忽伤人”更严重的“鲁莽行为伤人罪”吧?

法官还基于被告是初犯,而且男童“伤势不算严重”(男童右脸颊淤青、左手受伤,事发后因受惊吓呕吐了三次),所以“轻”判被告罚款$1500。
受害者伤势严不严重,究竟如何判定,是由法官依据医药报告主观认定吗?

虽然“初犯”是给予首次犯罪者警告性的“特赦”,但也该视乎情况而定,以被告穷凶恶极的反应,似乎并不值得法官将“初犯”也列为下判的考量因素。
按照法官的逻辑,难道是要等到被告再次、三次、四次撞到人严重受伤后,再予以重判?
我国警方曾经在各个组屋楼下布告栏张贴海报,宣扬对犯罪要“预防胜于治疗”,这样的倡导,为何与司法(或者只是这位法官的价值观)背道而驰?

其实在疏忽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的罪名下,被告原本面对的刑罚可高达罚款$2500或监禁长达六个月,或两者兼施。
被告最后只被轻判不痛不痒的罚款$1500,也难怪报道出街后,网民一面倒为受害者叫屈。


两条人命值多少?

上述事件中,“伤势不算严重”成了法官不重判的依据之一,但在类似的公路或交通刑事事件中,即使发生人命伤亡,所判罪刑也未必如一般人所想象的重,或者说,民众看到罪刑后,会产生“原来人命这么不值钱”的疑虑。

也是前天的报道,去年3月在武吉知马高速公路发生致命车祸,当时下雨,八名电单车骑士停在路肩穿雨衣,遭一辆失控货车猛撞,酿成两死六伤。
货车司机是因为没控制好货车,突然转左驶向路肩,更在惊慌失措下,误踩油门连环撞倒所有电单车骑士。

被告从原本面对的鲁莽驾驶罪,改为疏忽驾驶罪,被判坐牢12周及吊销各级驾照五年。
是的,虽然是疏忽,不是有意,但,毕竟是两条人命,这样的刑罚,会不会太轻?


死亡后续谁来杠?

另一起发生在2015年3月,29岁张姓董事长兼酒吧老板凌晨醉驾,撞倒因车子死火而在路旁等候的59岁德士司机。
德士司机昏迷八个月后逝世,被告也是被控疏忽驾驶,加上醉驾,仅被判坐牢四个月、罚款$4000及吊销各级驾照八年。
(老实说,我国生活水平这么高,几千块的罚款,真的很难让犯案者有被罚的感觉)

令人心酸的是,死者是单亲家庭,儿子和女儿要永远承受突然失去父亲的痛。
死者生前白天当房地产经纪,晚上开德士,才辛苦养大一对儿女,死者不在之后,家里失去经济支柱,儿女不仅要变卖四房式组屋,改住三房组屋,儿子也得放弃念大学的机会,服完兵役后就得开始工作。
这种对死者家人造成的一辈子伤害,又岂是坐牢仅四个月、罚款区区4000元就能抵消的?
更何况被告还是醉驾,根本不是疏忽,而是明知不准酒后开车还开车。


人命伤亡不是刑罚依据

我国法律都需要经过国会通过,才能成立或进行修改,至于以什么依据来决定各类刑罚,小市民并不清楚。
人命伤亡的程度,当然是其中一项考量,但平衡点未必如我们所想。
众所周知,在我国贩毒,无论轻重,直接就是面对死刑,没情可讲,但是贩毒其实并不直接或马上导致他人死亡。
破坏公物包括涂鸦,可能面对与谋杀、强奸、非礼等重罪相等的鞭刑(最让人印象深刻的就是麦克菲的例子),但破坏公物连人命伤亡都不涉及。

当然,我不是说以上刑罚过重,而是如果上述罪行可以被判定死刑或鞭刑,那何以致命车祸刑罚程度,反而这么不成比例?


法律有疏漏就须补遗

我国司法存不存在漏洞或缺陷,其实从闹得满城风雨的城市丰收失信案,已经确认。
康希等人因为我国法律列明只有“专业代理人”才能构成“严重失信罪”,而逃过一劫,只被判处较轻的“一般失信罪”,更因为“一般失信罪”中只有员工才面对最高15年监禁,而公司董事、慈善团体主要官员若涉及同类罪刑,只须面对最高七年监禁。
最终康希只被判三年半监禁。

裁决一出,不仅维持高庭原判的最高法院五司都认为,这方面的法律有必要进行修正,连总检察署和政府包括部长也都同意,这个“疏漏”需要“补遗”。
所以,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致命事件,相关法律是不是也该是时候补一补了?


法律是否存在主观决定因素?

前面提过,各类罪刑的刑罚都有其上限和下限,正如本文开头提及的电动踏板车撞伤男童事件,被告被罚$1500,与他面对最高刑罚的$2500或监禁六个月或两者兼施,存在很大距离。
这会不会也是现有司法中,存在著的一个主观判断的“纰漏”?

从康希事件来看,尽管因为法律所限,只能判定康希等人“一般失信罪”,但该罪刑可面对最高七年监禁,如果连总检察署和政府都认为,康希等人总共失信5060万教会公款是极度严重的罪行,那为何最终康希只被判所面对最高罪刑的一半,即坐牢三年半,而不是七年?

我们须要支持民主精神,也须要给予现有司法一定程度的肯定,但世界上是没有所谓完全、绝对“神圣不可侵犯”的司法的。
当我们意识到问题可能出现的时候,就不应该自找理由去逃避或是盲目维护,面对问题,才是解决问题的途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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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不能有隐藏福利,所以老师不能在学校免费停车


又一起跟钱及收取费用有关的国事:
教育部将从8月1日起,向全国中小学及初级学院的教职员收取校内停车费。


公务员不该有隐藏福利

我国中小学和初级学院的停车场不收费,是众人皆知的事,一直以来也没人觉得有什么不妥。
直到两年前,审计署在公共机关财务疏失的年度报告中,指出学校不收取停车费,等同为教职员提供隐藏津贴/福利,才引发争议。
当时,审计署主要针对两所理工学院收取低于市价的停车费,五所工艺教育学院则完全没收费,认为在公共服务部门的裸薪(clean wage)准则下,公务员不该享有这样的“隐藏津贴”。

之后教育部即做出反应,检讨属下学校收取停车费的措施。
当时教育部还吁请大家耐心等待,并承诺会“小心处理”。
如今尘埃落定,教育部有鉴于多数学校附近都设有收费停车场,但学校教职员却可在校内免费停车,是允许教职员享有“应税利益”(taxable benefit),所以为了公务员薪金划一透明化,做出了收取停车费的决定。

教育部与公共服务署及财政部合作探讨后拟定的停车收费,“特别给了折扣”,户外停车费是每月$75(比建屋局停车月票低$5)、有盖停车费则是$100(比建屋局停车费低$10),学校假期的6月、11月和12月则分别只收$15和$20。


隐藏付出又该怎么算?

消息传出后,开车到学校上班的老师多数表示失望(当然啦,突然要付钱谁会高兴)。
当中值得关注的,是其中一位受访教师指出,一些历史悠久的学校,是当年先贤出资买地建设的,那土地拥有权属于学校董事会,要收取停车费也该由校方自行决定才对,教育部凭什么收取停车费用?
诶,这个问题挺合理的,或许教育部应该给予答复。

教师以外,就连“事不关己”的民众也纷纷为老师打抱不平。
最主要是认为,每一行业都有其“苦与乐”,也有不同的付出和所得,为什么要如此计较?
如果说时间的付出难以衡量,那就说可以计算的金钱好了。
教师除了自费购买消耗量巨大的文具(主要是原子笔),很多时候还自掏腰包制作教材教具、课室布置材料,还会花钱买贴纸礼物作为奖励,甚至请学生吃饭,有时还得在课后使用手机与家长和学生沟通(教师没有电信津贴)。
如果要计较所谓的“隐藏福利”,那诸如上述的“隐藏付出”,是不是也应该报账由教育部买单呢?


公共服务准则标准是否划一

犹记得以前任教时,所属学校每年都会举办筹款园游会,每个老师都会被分配到一叠园游会固本去卖,能卖多少是多少,剩下的一般不会归还,都是自己“买断”。
有一些脸皮较薄的老师(包括我),不好意思叫亲朋好友破费(毕竟你学校缺钱是你的事,教育部该负责,关他人什么事),结果一张都没卖,洋洋洒洒总值好几百元的固本都自己硬生生吞下去。
甚至所负责的级任班学生在园游会搞游戏,还自费买东西给他们当做游戏奖品。
诸如此类看不到的“烧钱”行为,也不必一一赘述,相信当过全职教师的朋友应该都会有共鸣。


军营停车场收费原因突破盲点

再说到公务员的裸薪准则,如果学校必须收取停车费,那同样隶属“公家”,一向允许全职军人和军营工作人员免费停车的各大小军营,也应该以同样标准,收取停车费用吧?

据媒体报道,本地六个军营和军事基地,将从下个月开始收取停车费,使必须付费停车的军营及军事基地从10个增加到16个。
国防部在回答《联合早报》询问时说,那六个新收停车费的军营和军事基地,是因为靠近公共设施,停车位具有一定的市场价值,所以有必要征收停车费。

看出玄机了吗?
换句话说,就是原本只有10个军营及军事基地有收停车费,要到下个月才有多六个同类地方开始收费,也表示说,即使到下个月之后,全国依然还有不收取停车费的军营及军事基地。
原来,并不是基于全职军人也是公务员,而必须遵守划一的公共服务准则而收费的。

我总算看懂一点点当年审计署提出的看法了,意思是不是说,只要停车场不靠近公共设施,或其他收费停车场,没有了市场价值,就不构成“应税利益”,也就不会影响公务员的裸薪准则而造成不公平待遇,就可以继续免费停车?


额外停车费收入该回馈给学生

最后要说的是,本地的中小学加初级学院,加起来有300多间,停车费用一开始征收,保守估计教育部每年将获得不下500万元的收入。
收取停车费用,本来应该是作为停车场的维持费,但校内停车场的维持费用原本都已在学校营运预算内,因此新收到的这笔庞大停车费,将用在什么方面?
如果是回馈给学校,又该如何公平进行?或许教育部也可以好好解释一下。

其实比较简单的做法,是由个别学校自行处理收到的停车费,因为每间学校的教职员人数不一,开车来上班的人数也不同,所以收多少用多少,是比较公平的做法。

至于用在什么方面,我会建议把停车费用在为图书馆添购书籍,为学生添购电脑及其他硬体设备、课程辅助活动需要的器材配备等等。
甚至也可用来换成大众书局礼券,奖励学业、品行及各个方面有杰出表现的学生。
反正啊,就是把这笔“额外”的收入,完全透明化地回馈给莘莘学子。
相信这么做,才会大大缓解每月付还停车费的老师们的不满负能量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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